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我市决定对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范围
此次调整适用于在温州市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。
二、缴费基数标准
1.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: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,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。
2. 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:缴费基数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。
3. 医疗保险: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。
三、执行时间
本通知自2010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。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标准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各用人单位需及时更新本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,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2. 如发现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或存在漏缴、少缴等情况,请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。
3.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相关政策。
特此通知!
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0年X月X日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请以官方发布为准。希望广大参保人员能够理解和支持本次调整工作,共同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