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桶装水检验不合格水站处罚】近期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桶装水生产、销售环节进行了专项检查,部分水站因产品检验不合格被依法查处。此次行动旨在保障消费者饮水安全,规范桶装水市场秩序,提升产品质量。
本次处罚主要针对以下几类问题:
- 微生物超标:如大肠菌群、菌落总数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;
- 水质不达标:如pH值、余氯、浊度等理化指标异常;
- 标签信息不实:如未标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水源地信息;
- 生产环境不达标:如生产车间卫生条件差、设备清洁不到位。
以下是部分不合格水站及其处罚情况的汇总:
| 序号 | 水站名称 | 不合格项目 | 处罚措施 | 处罚依据 |
| 1 | XX水站 | 大肠菌群超标 | 停业整顿30天,罚款2万元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24条 |
| 2 | YY水站 | pH值不达标 | 责令整改,暂停销售7天 | 《产品质量法》第50条 |
| 3 | ZZ水站 | 标签信息缺失 | 罚款5000元,限期补全信息 |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0条 |
| 4 | AA水站 | 生产车间卫生差 | 停业整顿15天,责令全面清洗消毒 | 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 |
| 5 | BB水站 | 余氯含量过高 | 罚款1万元,限期整改 | 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 |
从以上处罚案例可以看出,监管部门对桶装水质量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,对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桶装水时,应选择正规渠道,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生产信息,确保饮水安全。
此外,各水站也应加强内部管理,严格执行生产标准,定期进行水质检测,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。只有各方共同努力,才能构建一个健康、透明、安全的桶装水消费环境。


